简析先秦儒家孝道在传统社会中的伦理价值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15:38:00
论文关键词:儒家孝道;传统社会;社会稳定;当代省思
论文摘要: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是儒家孝道的创始人,他们所推崇的孝道思想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发展具有定型和导向的意义,成为中华伦理道德体系的起点和诸德之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孝道的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改变。以新的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儒家孝道必将焕发生机,为今所用。
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是儒家孝道的创始人,他们所推崇的孝道思想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发展具有定型和导向的意义。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进程中,先秦儒家孝道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规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和首要精神,并逐步成为中国传统孝道的核心和主体。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最终使它发展为中华伦理道德体系的起点和诸德之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先秦儒家孝道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孝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它,中国就没有伦理道德可言”。先秦儒家孝道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传统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绵延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的推崇备至。无论从社会伦理思想观念上还是从哲学文化遗产上看,它是中国人最高的道德准绳和行为规范,至今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民族的社会习惯、心理素质和民族精神。说儒家孝道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这不是近代现代的发明,在中国已经说了几千年了。就现存的典籍考查,最早是《左传》,其说:“孝、敬、衷、信,为吉德。”吉者,美也。孝是美德。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是赞成还是反对,它已经是中华文明史以重笔渲染的大章,是不可磨灭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正在强烈地呼吁着孝道的回归,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是时代的要求。
(一)先秦儒家之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罗国杰教授认为:“孝”是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的、重要的内容,是道德行为的生长点,在调整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可见,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核心内容,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鲜明特点。西方文化、印度文化、埃及文化虽然不能说没有养、敬、爱父母的伦理观念,但世界还没有哪个民族文化像中国文化这样把孝道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也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这样如此的重视孝道。正如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说:“《孝经》所讲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的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儒家之“孝”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儒家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文化虽然是由儒释道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但其中心则是儒学,而仁学又为儒学之主要精神,但仁学之精神,却是完全由孝道出发的”,所以孝道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的创始者——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就是以“孝悌”为其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论语·学而》)。而反映先秦儒家孝文化的经典著作《孝经》在强调父慈子孝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君臣关系,即“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在家为孝子,才有可能事君以忠。于是在儒家孝道学说是支配与影响下,在历代封建王朝的提倡与鼓励下,逐步形成了以孝老、养老为主的民间社会风气。
在传统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孝观念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从政治上的宗法管理制度和选官制度、法律中对孝行的维护制度、经济政策中的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及其教育内容、社会生活中的礼仪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等各个方面,孝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应用机制,具有可操作的内容,整个社会的运行基调就在维护家庭的体制。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所有的关系都是在围绕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范式而展开而创造。
(二)先秦儒家孝道是儒家伦理的核心
儒家不仅在其论著中处处皆谈及孝道之义理,而且它还成为儒家伦理的基础和核心。从儒家孝道的主要思想内容来看,它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既是对亲子、君臣等伦常关系的规范,也体现了人生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它是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涵盖面极广、功能性极强的道德实践,儒家之孝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居于超乎寻常的核心和基础地位。孝道不仅影响着中国古人的思想,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们德行的标准,成为统治阶级的“御用工具”。孝道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由最初的家庭伦理规范向社会伦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因此,人们一生也许都处于孝道意识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成为“孝子贤孙”是古代中国人努力以求实现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认识目标。因为遵守孝道的结果不但会带来家庭、家族的和睦与稳定,而且能使人际关系趋于和谐,这就为人生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成为孝子贤孙后,将带来很高的社会荣誉,这是人仕与建功立业的基石之一。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家庭生活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与最主要的部分,践履家庭伦理道德,尤其践行孝道是人生的头等大事。
二、先秦儒家孝道是传统社会稳定的伦理基础
对中国文化不无偏见的黑格尔说过这样一句颇为中肯的话:“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征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通过规范个人的行为来调节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道德的基本功能和主要目的。在血缘宗法社会里,最根本的就是处理以亲子关系为基点的血缘宗法关系,无论是人内在心性的修养,还对人社会行为的规范,都是以血缘的维系为价值方位。这样,作为宗族共同体最高道德准则的孝也由此被突出,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儒家不断对它进行补充、加工、深化,不同程度、各有侧重地予以宣扬和提倡,从而使其成为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对传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文化之基的作用。
(一)先秦儒家孝道既是人之善性的根源,又是为政的根本
孔子认为,孝是道德的根本,同时也是为政的根本。孝敬父母,追念先祖,并把这种风气推而广之,社会的道德风尚就会变好,人们就会具有仁德,树立忠心,天下、国家也会治理好。也就是说,孝道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孝道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在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生产力,培养人们对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也有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孔子日:“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家庭的稳定最终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士子行孝可以导致忠顺于国君,所以孝的最终指向的是“忠”。而国君做到了孝的表率,也就能使民服、民顺,实现自己的统治。孝的范围的扩大化,孝的功能的扩大化,使孝能为君王服务,成为其治理天下,管理臣民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使孝由“善事父母”走向“以孝治天下”成为可能,使孝在以往的氏族宗族个体家庭之外又添上一抹政治色彩,也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尊崇的理由。中国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特殊模式在这儿得到了一种体现。
在儒家看来,推行孝道,使宗法制的家庭稳固了,在宗法制家庭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法制政权也就有了稳固的基础。所以,孝道不仅是人的行为的根本法则,不仅是维系家庭的感情纽带,而且是治理天下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古代,孝道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受到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儒家一向认为忠臣出于孝子之门,长幼顺而上下治。如果人人都做到了对父母的孝和对兄长的悌,就是一个恪守宗法制的好人。这样,喜欢犯上作乱的人就少了,不喜欢触犯上级而好作乱的人简直不会有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家表现老老实实,外出也不会越轨胡闹。小处做好,大处自然就没有问题。曾子也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是说谨慎地对待父母死的问题,对他们以礼埋葬,以礼祭祀;认真追念远代的祖先,对他们按照一定的礼节来祭祀,经常怀念他们的功德。如果大家都这样做了,经常缅怀祖先的功业,认识现在的统治者和自己都是祖先的继承人,应该老老实实服从他们的统治,人人归于厚道,人人心向大宗,尊敬大宗,服从大宗统治,天下就太平了。因此,儒家认为“孝悌”和“仁”一脉相通,而且它还是“仁”的根本。仁是协调矛盾之道,稳定统治之道,孝道在当时社会生活中也一样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二)先秦儒家之孝本身就是一种协调亲子、宗族关系的协调性的人际道德
孝道在儒家伦理道德中,被看作是人之善性的根源,孝既是一种自然亲情,又被当作主要的文化指令与人子义务加以教化,这样就从内外两个方面都确保了首先是可以协调父子关系中的冲突,把这种伦理精神扩大到家族的其他成员身上,必能而且是在实际上发挥起和睦家庭的做用。孝道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用孝道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伦理道德。孟子反复论证和强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地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粱惠王上》)孟子认为,“孝悌”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人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儒家孝道的这些规定,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这是中华民族所具有的一种很重要的德行,也是具有中国文化特征的内容。从古到今,中华民族对鳏寡孤独的老人都有特别的关心,在生活中给予特别的照顾。这种美德世代相传,广泛作用于社会生活,积极影响着我们民族特有感情融洽的家庭伦理关系以及扶老携幼、相互关心爱护的社会道德风貌。这种美德受到世界各民族的肯定与赞扬,是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的珍贵的道德遗产。 (三)先秦孝道对推动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儒家孝道最初始于家庭,是子女对父母的敬奉行为。到春秋战国后期,通过后来先秦儒家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即对孝道进行了“内推”与“外衍”,从而扩大为兄弟姐妹、伯叔姑舅最后推及为广义的尊老爱幼的社会性道德,并在此基础上上升为忠君爱国的政治性伦理,从而构成了孝道的三个层次,即家庭性伦理、社会性伦理、政治性伦理。可见,孝道的外推与内衍在传统中国社会确实形成了一张伦理之网,使人们在处理各种家庭的、亲属的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有了比较确定的价值标准。正因为孝道有如此大的弹性和扩张力,它成为中国传统主流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和人们伦理实践的首要准则就不足为怪了。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意识的核心范畴,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它虽然没有直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它还是以其推动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功能问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为稳定与发展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才能得以进行和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中,由于家庭宗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因而,和睦团结、共同协作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家和万事兴”,家族和睦不仅是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基础。正是由于孝的这一伦理道德规范的存在,从而确保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历史总的趋势是追求统一、追求稳定,进而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总之,儒家之孝虽然本是基于人类内心真情而对祖宗、父母的敬养、顺从、报恩的情感的义务,但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历史发展道路,使这一来自血缘的真情与政治相结合,导致家国一体、家天下、家长制的社会结构,从而使孝这一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服务于社会,成为传统社会稳定的伦理基础。
三、对先秦儒家孝道的当代反思
先秦儒家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协调父子、君臣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先秦儒家孝道作为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其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改变。
先秦儒家孝道总的来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先秦儒家孝道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中也不乏有与时代精神相违背的消极、落后甚至是丑恶之处:如《孝经》的作者认为“守其宗庙”、“守其祭祀”使祖先不断后人香火,乃是最大的行孝;不准晚辈在尊长面前表现自己的愤怒;父母鞭打子女,打得皮开肉绽也不能有怨言。这些都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宗长制的权威而规定出来的违背人性,极不合理的消极内容,是极不可取的,应给予批判。更有甚者,则是把“孝”绝对化,强调“顺亲为孝”,要求晚辈必须无条件“顺从”长辈,甚至以不惜牺牲晚辈的爱隋、理想和生命为代价,这显然是不足取的;对父母长辈的过错,子女不仅不能指出,而且要“驰其过”,即使父母长辈犯了杀人等危害社会的罪行,子女也不得告发,否则,当以“不孝”罪处死,这就掩盖了尖锐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的黑暗面。这些阻碍与限制思想解放、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东西,都是我们应该彻底抛弃的历史糟粕。
从经济基础上说,儒家孝道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如今是信息社会,我国已经进人知识经济时代。从社会基础上说,家族制度已成为历史,社会主义取代了封建主义,民主、法制取代了专制;从具体内容上说,先秦儒家孝道中蕴涵着许多与现代精神背道而驰的东西,如对个人独立人格的剥夺、践踏、否定,对进取心和创造精神的扼杀,权威主义,政治上的裙带关系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只有以新的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儒家孝道才能焕发生机,为今所用。
(一)“扬弃”——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的合理内核
人们的思想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的孝道观。新的孝道观不会凭空产生,它首先来自于对传统孝道观的历史继承。先秦儒家孝道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协调父子,稳定社会秩序有着一定进步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为封建家庭伦理等级制度服务的一面,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难免带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对其有所“扬弃”,继承其“养亲、敬亲、尊老”等优秀内涵,彻底抛弃“孝之绝对化”等封建性内涵。
(二)“归位”——成为正真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孝道之伦理实现合理归位,即回归到恢复其家庭伦理的地位。古代中国宗法制的存在、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古代社会对孝道引申意义的重视超过了对其本义的重视,无论内涵外延,孝都已经超出了家庭伦理道德的范畴,被泛化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道不仅在道德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政治、经济、法律领域同样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构建新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对先秦儒家孝道应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就是实现其合理“归位”,努力消除其在社会生活领域、政治领域中的“愚忠愚孝”思想,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来面貌继续发扬其作为家庭伦理孝道要求的尊老爱幼、尊师敬贤、慈孤悯弱等美德。
(三)“重建”——用时代精神赋予先秦儒家孝道以新内涵
在传统社会中,先秦儒家孝道是建立在父子经济、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孝是子女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亲为孝”。现代社会使得现代家庭父子间确立了人格平等关系,使孝道中“尊尊”、“顺从”这一层含义基本丧失了现实的根据。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先秦儒家孝道中的“亲亲”、“敬亲”、“尊老”这些内涵显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中华“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因而,结合时代精神的新思想、新观念,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的孝道观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当前,应该高度重视孝道教育,提禽人的思想素质,培养人们博爱的人性,使人回到良知,树立养老、尊老、爱老的观念。
不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人类还以家庭的形式繁衍生息,那么以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为核心的儒家孝道,就是维系家庭和睦不可少的道德内核。实现孝道伦理的归位,孝道内涵的与时俱进,行孝形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孝道的萎缩。相反,我们相信,以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孝道会焕发新的活力,获得更广阔的自我延伸和自我发展的空间,为调整好家庭关系,确保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和促进人类文明发挥更大的作用。
论文摘要: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是儒家孝道的创始人,他们所推崇的孝道思想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发展具有定型和导向的意义,成为中华伦理道德体系的起点和诸德之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孝道的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改变。以新的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儒家孝道必将焕发生机,为今所用。
以孔子、孟子为代表的先秦儒家是儒家孝道的创始人,他们所推崇的孝道思想对中国传统孝道的发展具有定型和导向的意义。在中国传统社会发展进程中,先秦儒家孝道不仅是一种“善事父母”的日常伦理规范,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中国传统道德的核心和首要精神,并逐步成为中国传统孝道的核心和主体。其影响之大,涵盖之广,最终使它发展为中华伦理道德体系的起点和诸德之首,对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一、先秦儒家孝道是中国传统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
孝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重要内容之一,“没有它,中国就没有伦理道德可言”。先秦儒家孝道作为中华民族文化传统重要组成部分,受到绵延两千多年的儒家文化的推崇备至。无论从社会伦理思想观念上还是从哲学文化遗产上看,它是中国人最高的道德准绳和行为规范,至今仍然深深地影响着我们民族的社会习惯、心理素质和民族精神。说儒家孝道是中华民族的美德,这不是近代现代的发明,在中国已经说了几千年了。就现存的典籍考查,最早是《左传》,其说:“孝、敬、衷、信,为吉德。”吉者,美也。孝是美德。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是赞成还是反对,它已经是中华文明史以重笔渲染的大章,是不可磨灭的。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人们正在强烈地呼吁着孝道的回归,这已经成为一种潮流,是时代的要求。
(一)先秦儒家之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要内容
罗国杰教授认为:“孝”是中华民族文化和中国传统道德的一个基本的、重要的内容,是道德行为的生长点,在调整人和人之间的道德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提高人的道德素质方面,有着特殊的意义。可见,孝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核心内容,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鲜明特点。西方文化、印度文化、埃及文化虽然不能说没有养、敬、爱父母的伦理观念,但世界还没有哪个民族文化像中国文化这样把孝道提到如此重要的地位上,也没有哪个民族像中国人这样如此的重视孝道。正如孙中山先生在《三民主义·民族主义》中说:“《孝经》所讲的孝字,几乎无所不包,无所不至,现在世界上最文明的国家,讲到孝字,还没有像中国讲的这么完全。所以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要能够把忠孝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
儒家之“孝”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主干——儒家思想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中国文化虽然是由儒释道等多种要素组成的,但其中心则是儒学,而仁学又为儒学之主要精神,但仁学之精神,却是完全由孝道出发的”,所以孝道也可以说是中国文化的核心。儒家思想的创始者——孔子关于“仁”的思想就是以“孝悌”为其根本,“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也”(《论语·学而》)。而反映先秦儒家孝文化的经典著作《孝经》在强调父慈子孝的同时,还高度重视君臣关系,即“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在家为孝子,才有可能事君以忠。于是在儒家孝道学说是支配与影响下,在历代封建王朝的提倡与鼓励下,逐步形成了以孝老、养老为主的民间社会风气。
在传统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孝观念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从政治上的宗法管理制度和选官制度、法律中对孝行的维护制度、经济政策中的保障制度、教育制度及其教育内容、社会生活中的礼仪风俗习惯、社会舆论等等各个方面,孝在各个领域中都具有应用机制,具有可操作的内容,整个社会的运行基调就在维护家庭的体制。家是国的缩影,国是家的放大,所有的关系都是在围绕着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的范式而展开而创造。
(二)先秦儒家孝道是儒家伦理的核心
儒家不仅在其论著中处处皆谈及孝道之义理,而且它还成为儒家伦理的基础和核心。从儒家孝道的主要思想内容来看,它作为一种伦理道德准则,既是对亲子、君臣等伦常关系的规范,也体现了人生伦理行为的价值取向。它是人们最基本的行为规范,也是涵盖面极广、功能性极强的道德实践,儒家之孝在传统伦理道德体系中居于超乎寻常的核心和基础地位。孝道不仅影响着中国古人的思想,同时也成为支配人们行动的准则和评判人们德行的标准,成为统治阶级的“御用工具”。孝道的内涵和外延不断发展,由最初的家庭伦理规范向社会伦理规范的方向发展。因此,人们一生也许都处于孝道意识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成为“孝子贤孙”是古代中国人努力以求实现的最主要也是最重要的认识目标。因为遵守孝道的结果不但会带来家庭、家族的和睦与稳定,而且能使人际关系趋于和谐,这就为人生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而且,更重要的是,人成为孝子贤孙后,将带来很高的社会荣誉,这是人仕与建功立业的基石之一。所以,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家庭生活是人们生活中最重要与最主要的部分,践履家庭伦理道德,尤其践行孝道是人生的头等大事。
二、先秦儒家孝道是传统社会稳定的伦理基础
对中国文化不无偏见的黑格尔说过这样一句颇为中肯的话:“中国纯粹建筑在这一德的结合上,国家的特征便是客观的家庭孝敬。”通过规范个人的行为来调节特定社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这是道德的基本功能和主要目的。在血缘宗法社会里,最根本的就是处理以亲子关系为基点的血缘宗法关系,无论是人内在心性的修养,还对人社会行为的规范,都是以血缘的维系为价值方位。这样,作为宗族共同体最高道德准则的孝也由此被突出,并根据形势的变化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儒家不断对它进行补充、加工、深化,不同程度、各有侧重地予以宣扬和提倡,从而使其成为传统伦理道德体系的核心和基础,对传统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文化之基的作用。
(一)先秦儒家孝道既是人之善性的根源,又是为政的根本
孔子认为,孝是道德的根本,同时也是为政的根本。孝敬父母,追念先祖,并把这种风气推而广之,社会的道德风尚就会变好,人们就会具有仁德,树立忠心,天下、国家也会治理好。也就是说,孝道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孝道作为社会道德规范,在封建社会的早期阶段,对协调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安定,发展生产力,培养人们对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感,也有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孔子日:“孝慈则忠”(《论语·为政》);“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论语·学而》)。家庭的稳定最终是为了社会的稳定。士子行孝可以导致忠顺于国君,所以孝的最终指向的是“忠”。而国君做到了孝的表率,也就能使民服、民顺,实现自己的统治。孝的范围的扩大化,孝的功能的扩大化,使孝能为君王服务,成为其治理天下,管理臣民的一种很好的方式,使孝由“善事父母”走向“以孝治天下”成为可能,使孝在以往的氏族宗族个体家庭之外又添上一抹政治色彩,也成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尊崇的理由。中国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特殊模式在这儿得到了一种体现。
在儒家看来,推行孝道,使宗法制的家庭稳固了,在宗法制家庭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宗法制政权也就有了稳固的基础。所以,孝道不仅是人的行为的根本法则,不仅是维系家庭的感情纽带,而且是治理天下的核心问题。
在中国古代,孝道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受到中国古代历朝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儒家一向认为忠臣出于孝子之门,长幼顺而上下治。如果人人都做到了对父母的孝和对兄长的悌,就是一个恪守宗法制的好人。这样,喜欢犯上作乱的人就少了,不喜欢触犯上级而好作乱的人简直不会有了。也就是说一个人在家表现老老实实,外出也不会越轨胡闹。小处做好,大处自然就没有问题。曾子也说:“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是说谨慎地对待父母死的问题,对他们以礼埋葬,以礼祭祀;认真追念远代的祖先,对他们按照一定的礼节来祭祀,经常怀念他们的功德。如果大家都这样做了,经常缅怀祖先的功业,认识现在的统治者和自己都是祖先的继承人,应该老老实实服从他们的统治,人人归于厚道,人人心向大宗,尊敬大宗,服从大宗统治,天下就太平了。因此,儒家认为“孝悌”和“仁”一脉相通,而且它还是“仁”的根本。仁是协调矛盾之道,稳定统治之道,孝道在当时社会生活中也一样起到了这样的作用。
(二)先秦儒家之孝本身就是一种协调亲子、宗族关系的协调性的人际道德
孝道在儒家伦理道德中,被看作是人之善性的根源,孝既是一种自然亲情,又被当作主要的文化指令与人子义务加以教化,这样就从内外两个方面都确保了首先是可以协调父子关系中的冲突,把这种伦理精神扩大到家族的其他成员身上,必能而且是在实际上发挥起和睦家庭的做用。孝道作为家庭伦理规范,有维持家庭稳定的功能与作用。人们用孝道来调节家庭关系,使敬老、尊老、养老的伦理观念扎根于家庭,风行于社会,成为人们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孟子强调用“孝悌”来教化百姓;使百姓懂得孝顺父母、尊敬兄长的伦理道德。孟子反复论证和强调“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的社会功能和作用。各个地方行政组织,建立乡学,要反复不断地用“孝悌”的道理来教育子弟。孟子说:“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七十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孟子·粱惠王上》)孟子认为,“孝悌”的伦理观念深入人心,就能形成良好的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这样,头发斑白的老人就不至于在道路上背负重物,老年人有丝绸穿,有肉吃,使老年人的生活有所保障。儒家孝道的这些规定,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尊老、敬老的优良传统,这是中华民族所具有的一种很重要的德行,也是具有中国文化特征的内容。从古到今,中华民族对鳏寡孤独的老人都有特别的关心,在生活中给予特别的照顾。这种美德世代相传,广泛作用于社会生活,积极影响着我们民族特有感情融洽的家庭伦理关系以及扶老携幼、相互关心爱护的社会道德风貌。这种美德受到世界各民族的肯定与赞扬,是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的珍贵的道德遗产。 (三)先秦孝道对推动社会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儒家孝道最初始于家庭,是子女对父母的敬奉行为。到春秋战国后期,通过后来先秦儒家对其进行继承和发展,即对孝道进行了“内推”与“外衍”,从而扩大为兄弟姐妹、伯叔姑舅最后推及为广义的尊老爱幼的社会性道德,并在此基础上上升为忠君爱国的政治性伦理,从而构成了孝道的三个层次,即家庭性伦理、社会性伦理、政治性伦理。可见,孝道的外推与内衍在传统中国社会确实形成了一张伦理之网,使人们在处理各种家庭的、亲属的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时,有了比较确定的价值标准。正因为孝道有如此大的弹性和扩张力,它成为中国传统主流伦理学的核心范畴和人们伦理实践的首要准则就不足为怪了。孝作为中国传统伦理道德意识的核心范畴,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它虽然没有直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它还是以其推动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的主要功能问接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为稳定与发展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只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生产才能得以进行和发展。特别是在中国传统小农经济社会中,由于家庭宗族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因而,和睦团结、共同协作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家和万事兴”,家族和睦不仅是农业生产的需要,也是社会稳定的必要基础。正是由于孝的这一伦理道德规范的存在,从而确保了中国传统社会的发展历史总的趋势是追求统一、追求稳定,进而又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总之,儒家之孝虽然本是基于人类内心真情而对祖宗、父母的敬养、顺从、报恩的情感的义务,但由于中国传统社会所特有的历史发展道路,使这一来自血缘的真情与政治相结合,导致家国一体、家天下、家长制的社会结构,从而使孝这一家庭伦理道德规范服务于社会,成为传统社会稳定的伦理基础。
三、对先秦儒家孝道的当代反思
先秦儒家孝道在中国传统社会对于协调父子、君臣关系,稳定社会秩序,发展生产力,培养个人对家庭、社会、国家的责任心和义务感,有着某种程度的进步作用。但是,先秦儒家孝道作为历史的产物,不可避免地要打上时代的烙印。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随着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社会的巨大进步,其内容、形式、功能也必然随之改变。
先秦儒家孝道总的来说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但不可否认,先秦儒家孝道作为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其中也不乏有与时代精神相违背的消极、落后甚至是丑恶之处:如《孝经》的作者认为“守其宗庙”、“守其祭祀”使祖先不断后人香火,乃是最大的行孝;不准晚辈在尊长面前表现自己的愤怒;父母鞭打子女,打得皮开肉绽也不能有怨言。这些都是统治阶级为维护宗长制的权威而规定出来的违背人性,极不合理的消极内容,是极不可取的,应给予批判。更有甚者,则是把“孝”绝对化,强调“顺亲为孝”,要求晚辈必须无条件“顺从”长辈,甚至以不惜牺牲晚辈的爱隋、理想和生命为代价,这显然是不足取的;对父母长辈的过错,子女不仅不能指出,而且要“驰其过”,即使父母长辈犯了杀人等危害社会的罪行,子女也不得告发,否则,当以“不孝”罪处死,这就掩盖了尖锐的社会矛盾与社会的黑暗面。这些阻碍与限制思想解放、社会进步与发展的东西,都是我们应该彻底抛弃的历史糟粕。
从经济基础上说,儒家孝道是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如今是信息社会,我国已经进人知识经济时代。从社会基础上说,家族制度已成为历史,社会主义取代了封建主义,民主、法制取代了专制;从具体内容上说,先秦儒家孝道中蕴涵着许多与现代精神背道而驰的东西,如对个人独立人格的剥夺、践踏、否定,对进取心和创造精神的扼杀,权威主义,政治上的裙带关系等等。所有这一切都意味着,只有以新的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儒家孝道才能焕发生机,为今所用。
(一)“扬弃”——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的合理内核
人们的思想观念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现代社会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新的孝道观。新的孝道观不会凭空产生,它首先来自于对传统孝道观的历史继承。先秦儒家孝道观,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协调父子,稳定社会秩序有着一定进步作用,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为封建家庭伦理等级制度服务的一面,作为阶级社会的产物,难免带有阶级的和时代的局限性。因此,我们应该批判地继承先秦儒家孝道,对其有所“扬弃”,继承其“养亲、敬亲、尊老”等优秀内涵,彻底抛弃“孝之绝对化”等封建性内涵。
(二)“归位”——成为正真的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孝道之伦理实现合理归位,即回归到恢复其家庭伦理的地位。古代中国宗法制的存在、家国一体的社会结构,决定了古代社会对孝道引申意义的重视超过了对其本义的重视,无论内涵外延,孝都已经超出了家庭伦理道德的范畴,被泛化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道不仅在道德领域居于核心地位,而且在政治、经济、法律领域同样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在弘扬民族传统美德,构建新的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应该对先秦儒家孝道应有一个正确的把握,就是实现其合理“归位”,努力消除其在社会生活领域、政治领域中的“愚忠愚孝”思想,回归到家庭伦理道德规范的本来面貌继续发扬其作为家庭伦理孝道要求的尊老爱幼、尊师敬贤、慈孤悯弱等美德。
(三)“重建”——用时代精神赋予先秦儒家孝道以新内涵
在传统社会中,先秦儒家孝道是建立在父子经济、政治、人格不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孝是子女对父母尊长单方面的义务,强调“顺亲为孝”。现代社会使得现代家庭父子间确立了人格平等关系,使孝道中“尊尊”、“顺从”这一层含义基本丧失了现实的根据。随着当今社会的发展,先秦儒家孝道中的“亲亲”、“敬亲”、“尊老”这些内涵显得越来越重要,并成为中华“孝”文化历史积淀的主要传统。因而,结合时代精神的新思想、新观念,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的孝道观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当前,应该高度重视孝道教育,提禽人的思想素质,培养人们博爱的人性,使人回到良知,树立养老、尊老、爱老的观念。
不论社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只要人类还以家庭的形式繁衍生息,那么以父慈子孝、尊老爱幼的为核心的儒家孝道,就是维系家庭和睦不可少的道德内核。实现孝道伦理的归位,孝道内涵的与时俱进,行孝形式的变化,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孝道的萎缩。相反,我们相信,以时代精神为主导,经过创造性的转换,孝道会焕发新的活力,获得更广阔的自我延伸和自我发展的空间,为调整好家庭关系,确保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和促进人类文明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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