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真与宪法监督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15:24:00
但是,注意分析彭真关于宪法监督问题的一系列讲话,就会发现,他所讲的宪法监督,主要地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法规和做出的决议是否与宪法相抵触进行监督,而没有或者很少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谈宪法监督问题。
如上文所引,彭真在1985年3月26日、11月24日以及1986年9月6日的三次讲话中所提的宪法监督,都是对国务院、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规和做出的决议、决定是否违宪的监督,如果违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就有权力、有责任予以撤销。也就是说,彭真主要是在法律监督的层面上谈宪法监督的。即使到1987年6月22日,彭真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联组会议上发表的那篇著名的“一不要失职,二不要越权”的讲话中,也仍然重复了这样的说法。
彭真在多次讲话中反复强调任何个人和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依宪法办事,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对一切违背宪法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可是,在谈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时,他为什么主要在法律监督的层面谈这个问题,并着重谈对违宪的有关法规和决议的审查撤销呢?这是颇耐人寻味的。综合前文所述的一些背景和情况可以发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固然有很多的方面和内容,但在现实情况下和现有条件下可以和能够做到的,恐怕主要的也还是对与宪法相抵触的法规和决议的撤销。{24}这样,我们也就不难理解彭真为什么没有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谈宪法监督了。
(二)要求有关国家机关自查自纠违宪问题
1983年2月26日,彭真在中央政法委员会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主要结合政法机关自查自纠违宪行为的问题,系统地阐述了他对中国式违宪问题处理方式的思想。
为避免政法机关发生违宪问题,彭真要求各机关做决策之前先要检查一下是否符合宪法。他说:“一九五四年通过第一部宪法,那个时候,中央决定重大问题时,毛主席、周总理常问:是不是符合宪法?现在这样强调社会主义法制,更要注意符合宪法,政法机关尤其必须注意依法办事。”{25}
针对政法机关已经发生的违宪问题,彭真提出的处理方式是:“政法各部门要尽先主动地、系统地检查一次工作中有没有和宪法不符合的问题。”“主动检查一下,凡是与新宪法不符合的,要抓紧认真纠正。”“不要等到六届全国人大开会时代表提出来,哪个机关违宪了,那时才检查,就比较被动了。”为什么要政法机关主动检查,不要被动地等人大来检查处理呢?因为,政法机关“过去工作中不符合新宪法的事情不很少,等到人大提出来,你处理不处理?人大不处理,人大就被动;处理吧,要处理多少?”{26}
当时,彭真还将对违宪问题的主动处理由政法机关扩大到其他国家机关:“政法各部门,包括立法机关、执行机关和司法机关,各自系统地进行一次检查,各系统自己抓。”他要求,“凡是与宪法不符合的,要尽快地、主动地纠正,不要等人家提出来或者检举控告时才被动地改。主动纠正好,还是被动纠正好?还是主动纠正好”,“在六届人大前,请各部门自己检查一次”{27}
那时候,中央很重视对违宪问题的检查处理,这就涉及一个向中央报告的问题。是在处理之前向中央报告,被动等待中央的处理意见,还是主动自查自纠后再向中央报告呢?彭真强调说:“现在主要不是给党写报告的问题,而是实际检查纠正的问题,最好先检查纠正再报告。”{28}
根据杨景宇先生的记录,{29}到了两个月后的1983年4月30日上午,彭真在同胡绳、王汉斌等专门谈监督宪法实施问题时,又再次强调说,“对于违宪行为怎么办?”“重要的是,不要等到违宪了再来纠正。人民群众、人民代表、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随时发现违宪的问题和苗头,就要随时提出,认真解决”。“这样,解决问题就会比较及时,比较好。”{30}
彭真上述处理违宪问题的观点是相当深刻而重要的。他显然不主张用公开冲突、事后由其他机关监督纠正的方式来处理违宪问题。这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现实中违宪的问题“不很少”,一件一件都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处理,可能不堪重负。二是从政治伦理上看,我国的国家机关之间是不尚冲突和争斗的,遇事注重通过沟通和协商来解决问题,这不同于西方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所以,彭真强调还是“主动纠正好”,等到被检举控告后由其他机关来纠正,这个违宪的机关就“被动”了。这种“主动”和“被动”的用语,显然已不完全是法律意义上的,它带有主观的政治伦理的色彩。三是中国缺乏法制的传统,不适宜一下子采取过硬的办法处理违宪问题。在前述1985年2月3日对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谈话中,彭真就说:“几千年不讲法制,现在要人人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那是不容易的。所以,对于有些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采取提醒的办法,改了就好。”{31}
监督宪法实施关键是要监督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宪法
彭真认为,监督宪法的实施,关键是要监督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宪法。为此,他专门引用胡耀邦在党的十二大报告中的话:“特别要教育和监督广大党员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新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原则。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32}彭真有一个著名的论断,几十年来一直被广泛引用:“在我们的国家,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又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33}他认为,监督宪法的实施当然离不开党的领导,但他又说,党领导的最好方式,就是发挥党员遵守宪法的带头作用。{34}彭真多次对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宪法存在的困难进行分析,并特别强调要警惕封建残余思想的影响。他若有所指地批评某些不重视宪法的领导者:“有的人没有当‘长’的时候对民主法制还觉得重要一点,当了什么首长就对民主和法制不那么热心了,或者不是那么严格、甚至有点嫌麻烦了”{35} 1983年12月3日,为纪念八二宪法颁布一周年,彭真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在强调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宪法,严格依照宪法办事时,彭真严厉地说,对于那些违背宪法的,“不管什么单位,不管什么人,党内党外”“依法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不这么办,还有什么社会主义法制!”{36}
(四)对党的违宪行为与国家机关的违宪行为要分开处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是,一旦党派包括中国共产党违背了宪法,怎么办?这实际是涉及中国党政关系的一个核心问题,在监督法的制定过程中就遇到过。最初起草的《监督法》草案中,就曾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撤销与宪法相抵触的党的文件的规定,但后来被删去了。在理论与实践中,也一直存在一种要求权力机关对政党的违宪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观点。这实在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问题。
彭真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呢?在前述1982年12月3日的全国人大主席团会议上,彭真先说了铺垫性的话:“从法律上来讲,宪法序言里写了: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包括人民解放军,各政党—当然也包括中国共产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行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宪法条文还规定,任何个人、任何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显然,彭真是在说,“从法律上来讲”,在这些不得违宪的主体里,中国共产党无疑是包括在内的。他还强调:“这一点,我们宪法规定的比较严格”。紧接着,他明确提出:“有的同志问,如果党违背了宪法怎么办?”彭真自答道:“我们的党章规定了党的活动
- 上一篇:关于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 下一篇:关于论国家义务的价值基础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
- [中等教育] 职专政治教育中的德育渗透
-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学生的个人品德与思想素质,是职专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与根本目的。但受限于传统政治教育的教学 [全文]
- [中国哲学] 传递“中国梦”正能量是记者的神圣使命
- 摘要: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当今中华民族前进的动力,是当前中国最具影响力、最具感染力、最具普遍性的正能量。记者作为以 [全文]
- [财务控制] 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对策
- 摘 要: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促使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那么企业集团需要有效利用自身发展优势,促进现代化经济发展。 改革逐渐 [全文]
- [财务控制] 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问题分析
-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不断凸显出来。本文中笔者以中小企业财务管 [全文]
- [职业教育] 分析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
- 【摘要】针对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进行分析,基于学生的实际音乐学习需求、音乐学习目标等予以教学设计,以期能够不断提升音 [全文]
- [市场营销] 新时期下市场营销的演变趋势分析
-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互相影响,新市场格局的形成让新时期环境里市场营销不断发生变革。而本文主要是对当今市场新形势进行一个分析,找出对市 [全文]
-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
- [摘 要] 国际贸易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国际贸易企业无法以自身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要通过集资的方式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全文]
- [国际贸易] “互联网 +”时代下国际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关系到国际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并以全新的国际贸易形态,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市场,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