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坛酥枣特点和栽培重点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00:56:00
松材线虫病是松林的一种毁灭性病害,被我国和世界许多国家列为重要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我国大陆1982年在南京首次发现,短短二十几年来,疫情相继在江苏、浙江、安徽、广东和山东等十几个省(市,自治区)发生,发展态势迅猛,危害程度较大,严重制约了林业生产和可持续发展。从松材线虫病的侵染机理看,其传播途径为人为传播和自然传播,其中远距离扩散系人为运输或携带松材线虫病疫木所致。分析近几年国家通报的全国各地多起携带松材线虫病活体的松疫木流失事件,可知各地松疫木的流向监管还存在很大漏洞。松疫木的流向受多种因素影响,从市场经济角度讲,木材的销售受价格的驱动,其流向几乎不受行政区域制约,但松材线虫病疫区松木木材流向却得到法律、行政政策的严格限制。因此在松材线虫病疫情发生区,为能有效进行疫区封锁,对松疫木的流向监控任务十分艰巨。笔者从事县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工作多年,现结合工作实践就松疫木的流向全程监控管理模式做具体分析和探讨。
1松疫木流程
1.1概况。松材线虫病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松科植物(以下简称松疫木),疫木安全利用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管下,按照严格的除害处理要求,由特批的企业加工造纸、制作各类人造板或板材,或将疫木就地用作培育茯苓的材料等。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对疫区的封锁、松疫木的采伐、松疫木安全利用及运输等做了相关原则性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松疫木从采伐到最后流向市场或被利用,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1.2流程。松疫木合法流程简要概括为:采伐→销售→运输→收购→初加工→除害处理→后续加工→仓储、出厂外运→市场利用。松疫木非法流程中却无除害处理关键环节。
2松疫木流程监控漏洞分析
2.1采伐环节。松疫木的采伐监管非常困难,没有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所谓的封锁也只是纸上谈兵。无证采伐虽量小,但疫木流失风险最大,易流于市场非法加工,难以监管;有证采伐缺乏完善监管机制;采伐设计误差给疫木流向的审核监管带来很大麻烦。
2.2销售环节。因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疫木流向难保证;价格牵制流向,违法成本太低,现有法规经济处罚标准远低于其违规差价利润。
2.3运输环节。道路检疫检查不力,形同虚设,国内除了部分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有所严格外,一般区域几乎形同虚设;采伐运输台账与实际运输不吻合,当监管不到位时,很容易会出现实际运输量大于台账登记量,存在非法高价外运现象发生。
2.4收购环节。收购计量标准与疫木运输证件不统一,不同计量标准为疫木数量核对增加很大难度,国家尚无统一的材积与重量换算标准;出现少开票多签收、开具签收虚假空回执、联手作弊等各种非法违规现象;违法作弊现象;收购和回执签收由企业“自收自签”易变成“监守自盗”。
2.5除害处理环节。板材企业不能及时采集上传温度数据;内检和外检检疫监管不能有效接轨。
3松疫木流向全程监控管理对策
3.1疫木采伐监管。对有疫木的乡镇一律不设计松木商品材采伐;对无疫木的乡镇在明确安全利用方式、去向、监管措施、责任人和确保无死松树的前提下,结合造林项目,设计部分松林进行更新改造。县林业局凭乡镇政府、林业站提供的采伐作业设计及省批复文件从严核发采伐许可证。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前,采伐单位必须签订《松疫木流向保证书》,同时缴纳定点流向保证金(100元/m3)。乡(镇)、村、林业站及采伐专业队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采伐期间乡镇政府和林业站每天派专人对采伐山场实行全天候监督,认真登记采伐数量,核实流向,严防疫木流失。
3.2疫木运输监管。所有松疫木的运输,必须凭《木材运输证》和《××县疫木定点调运证明》、或《××省疫木安全利用通行证》、《疫木安全利用特别通行证》调运。林业站明确专人建立松疫木采伐运输数量台账,每周与运往指定单位核对一次,确保完全一致,对不相符的立即收回采伐证,停止采伐运输,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检疫检查站严格道路运输的检疫检查,特别是要严查松木包装箱、托盘、电缆盘等包装材料,彻底堵死非法外运通道。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3.3疫木收购监管。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疫木收购实行“企业派员循环监管制”。即各定点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疫木收购专用章,聘请专职疫木收购监管员,由监管员负责管理疫木收购专用章,本企业监管员循环派驻它家企业负责监督收购,企业不得掌管自家企业疫木收购专用章。定点加工企业在收购后,必须在《××县疫木定点调运证明》回执上粘贴收购磅单,如实填写实际收购数量,并采取“骑缝式”加盖“某某企业疫木收购专用章”,同时做好收购台账登记,每月上报县森防站。在企业收购疫木后,经营户必须将回执上交采伐所在地林业站,以便流向核查。
3.4定点加工企业监管。县级检疫机构设立“松疫木安全利用监控室”,明确专人负责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做好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收购、加工、仓储、外运流程。板材企业主要利用互联网对除害过程实施远程视频数字化监控,对其安全利用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板材企业每窑除害处理数据必须上传县检疫机构,除害处理合格后打印热处理自动温度曲线图,抽检合格后凭合格温度曲线图在检疫机构开具《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再在除害合格产品上打印检疫标识,单独堆放。企业产品外运时,依据《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县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管时,应填写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监管检查记录,企业如有违规的,要当场下达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监管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整改、撤销或注销许可等处罚。
3.5非松类涉木木材加工厂监管。建立日常检疫监管机制,实行乡镇属地负责,对林业站人员实行分厂包干监管制。对每个厂每月至少检疫监管一次,当场填写木材加工厂检疫监管记录表,有违法违规的立即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协同县级检疫机构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焚毁疫木、罚款、责令除害、停止办证、停产整改等处理。另外,对所有非松类涉木加工厂的检疫监管实行“检疫监管诚信制”,即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10分制量化赋分,当一个年度内该企业其信誉分被扣达到10分以上时,该企业必须要进行整改。1个年度被扣10分以内的,年终时折半消分转入下一个年度累计或年底集中法律学习培训(学习班)消分。
3.6建立疫木流向核查验收制。针对疫木运往定点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疫木采伐运输后,必须由县级检疫机构和乡镇林业站对该采伐小班进行流向核查验收。全面认真地核实采伐运输台账、企业收购台账及定点调运回执的磅单、签收数量、收购专用章的真伪等,核对无误,签发《疫木流向核查验收单》,林业站凭合格的验收单退还木材经营户流向保证金。流向数量违反规定误差的,暂扣保证金,立案查处。
3.7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行业自律制。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域内定点加工企业联合成立“松材线虫病定点加工企业协会”,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监管员及疫木收购日常事务由协会统一管理,协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定。
3.8科学宏观调控,缓解“行政法律”与“市场经济”矛盾。针对松木资源,年度采伐量,企业产品类型,松疫木处理能力等各地具体情况,必须加大县域宏观管理调控力度,在充分调动行政法律资源,不断加大松疫木管理的同时,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实时调整定点加工企业数量、疫木加工产品类型,扩大松疫木安全利用流向通道,充分发挥疫木市场价格竞争杠杆作用,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松疫木流向会逐步步入有序流动轨道。
4结论及讨论
4.1松疫木流向全程监控是一项复杂繁重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只有在法律、行政和市场经济三方面科学协同时,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控,疫木不流失,疫情不扩散。
4.2松材线虫病远距离扩散系人为运输或携带松材线虫病疫木所致。当木质包装材料无证运输时,产检脱离、调运检疫不作为、复检查获概率的随机性,种种因素说明研究和制定科学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向全程监控管理模式为当务之急。
4.3建议制定国家松疫木流向全程监控行业标准。由于各省各地的检疫监管力度不一,重视程度差异巨大,当外地某处高价收购松木时,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疫木非法外运压力就非常大,因此必须实行全国一盘棋,确保松疫木从无序流动变为有序流动。
4.4建议修改检疫法规。建议建立法定木材加工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细化具体疫木管理违法行为,制定相应处罚标准,增设必要的有效打击处罚条款和加大处罚力度,增设疫木运输检查中罚没收入纳入检疫费管理范畴的条款。
4.5建议加强检疫机构机制建设。增加编制和调整机构建制级别,设立隶属于县级检疫机构的独立检疫检查站。
1松疫木流程
1.1概况。松材线虫病疫木是指松材线虫病疫区内的松科植物(以下简称松疫木),疫木安全利用是指疫木在全过程监管下,按照严格的除害处理要求,由特批的企业加工造纸、制作各类人造板或板材,或将疫木就地用作培育茯苓的材料等。国家林业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对疫区的封锁、松疫木的采伐、松疫木安全利用及运输等做了相关原则性规定,但在工作实践中,松疫木从采伐到最后流向市场或被利用,却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1.2流程。松疫木合法流程简要概括为:采伐→销售→运输→收购→初加工→除害处理→后续加工→仓储、出厂外运→市场利用。松疫木非法流程中却无除害处理关键环节。
2松疫木流程监控漏洞分析
2.1采伐环节。松疫木的采伐监管非常困难,没有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所谓的封锁也只是纸上谈兵。无证采伐虽量小,但疫木流失风险最大,易流于市场非法加工,难以监管;有证采伐缺乏完善监管机制;采伐设计误差给疫木流向的审核监管带来很大麻烦。
2.2销售环节。因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疫木流向难保证;价格牵制流向,违法成本太低,现有法规经济处罚标准远低于其违规差价利润。
2.3运输环节。道路检疫检查不力,形同虚设,国内除了部分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有所严格外,一般区域几乎形同虚设;采伐运输台账与实际运输不吻合,当监管不到位时,很容易会出现实际运输量大于台账登记量,存在非法高价外运现象发生。
2.4收购环节。收购计量标准与疫木运输证件不统一,不同计量标准为疫木数量核对增加很大难度,国家尚无统一的材积与重量换算标准;出现少开票多签收、开具签收虚假空回执、联手作弊等各种非法违规现象;违法作弊现象;收购和回执签收由企业“自收自签”易变成“监守自盗”。
2.5除害处理环节。板材企业不能及时采集上传温度数据;内检和外检检疫监管不能有效接轨。
3松疫木流向全程监控管理对策
3.1疫木采伐监管。对有疫木的乡镇一律不设计松木商品材采伐;对无疫木的乡镇在明确安全利用方式、去向、监管措施、责任人和确保无死松树的前提下,结合造林项目,设计部分松林进行更新改造。县林业局凭乡镇政府、林业站提供的采伐作业设计及省批复文件从严核发采伐许可证。签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前,采伐单位必须签订《松疫木流向保证书》,同时缴纳定点流向保证金(100元/m3)。乡(镇)、村、林业站及采伐专业队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采伐期间乡镇政府和林业站每天派专人对采伐山场实行全天候监督,认真登记采伐数量,核实流向,严防疫木流失。
3.2疫木运输监管。所有松疫木的运输,必须凭《木材运输证》和《××县疫木定点调运证明》、或《××省疫木安全利用通行证》、《疫木安全利用特别通行证》调运。林业站明确专人建立松疫木采伐运输数量台账,每周与运往指定单位核对一次,确保完全一致,对不相符的立即收回采伐证,停止采伐运输,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检疫检查站严格道路运输的检疫检查,特别是要严查松木包装箱、托盘、电缆盘等包装材料,彻底堵死非法外运通道。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3.3疫木收购监管。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疫木收购实行“企业派员循环监管制”。即各定点企业必须实行统一的疫木收购专用章,聘请专职疫木收购监管员,由监管员负责管理疫木收购专用章,本企业监管员循环派驻它家企业负责监督收购,企业不得掌管自家企业疫木收购专用章。定点加工企业在收购后,必须在《××县疫木定点调运证明》回执上粘贴收购磅单,如实填写实际收购数量,并采取“骑缝式”加盖“某某企业疫木收购专用章”,同时做好收购台账登记,每月上报县森防站。在企业收购疫木后,经营户必须将回执上交采伐所在地林业站,以便流向核查。
3.4定点加工企业监管。县级检疫机构设立“松疫木安全利用监控室”,明确专人负责监管,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做好疫木除害处理。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收购、加工、仓储、外运流程。板材企业主要利用互联网对除害过程实施远程视频数字化监控,对其安全利用全过程实施严格监管。板材企业每窑除害处理数据必须上传县检疫机构,除害处理合格后打印热处理自动温度曲线图,抽检合格后凭合格温度曲线图在检疫机构开具《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再在除害合格产品上打印检疫标识,单独堆放。企业产品外运时,依据《疫木除害处理合格证》换签《植物检疫证书》。县检疫机构在日常监管时,应填写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监管检查记录,企业如有违规的,要当场下达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监管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严重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整改、撤销或注销许可等处罚。
3.5非松类涉木木材加工厂监管。建立日常检疫监管机制,实行乡镇属地负责,对林业站人员实行分厂包干监管制。对每个厂每月至少检疫监管一次,当场填写木材加工厂检疫监管记录表,有违法违规的立即下达《检疫处理通知单》,并协同县级检疫机构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焚毁疫木、罚款、责令除害、停止办证、停产整改等处理。另外,对所有非松类涉木加工厂的检疫监管实行“检疫监管诚信制”,即对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10分制量化赋分,当一个年度内该企业其信誉分被扣达到10分以上时,该企业必须要进行整改。1个年度被扣10分以内的,年终时折半消分转入下一个年度累计或年底集中法律学习培训(学习班)消分。
3.6建立疫木流向核查验收制。针对疫木运往定点企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疫木采伐运输后,必须由县级检疫机构和乡镇林业站对该采伐小班进行流向核查验收。全面认真地核实采伐运输台账、企业收购台账及定点调运回执的磅单、签收数量、收购专用章的真伪等,核对无误,签发《疫木流向核查验收单》,林业站凭合格的验收单退还木材经营户流向保证金。流向数量违反规定误差的,暂扣保证金,立案查处。
3.7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行业自律制。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县域内定点加工企业联合成立“松材线虫病定点加工企业协会”,最大限度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监管员及疫木收购日常事务由协会统一管理,协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处罚规定。
3.8科学宏观调控,缓解“行政法律”与“市场经济”矛盾。针对松木资源,年度采伐量,企业产品类型,松疫木处理能力等各地具体情况,必须加大县域宏观管理调控力度,在充分调动行政法律资源,不断加大松疫木管理的同时,利用市场经济手段,实时调整定点加工企业数量、疫木加工产品类型,扩大松疫木安全利用流向通道,充分发挥疫木市场价格竞争杠杆作用,以“疏”为主,“疏、堵”结合,松疫木流向会逐步步入有序流动轨道。
4结论及讨论
4.1松疫木流向全程监控是一项复杂繁重的系统工程,牵涉到社会各个层面,只有在法律、行政和市场经济三方面科学协同时,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控,疫木不流失,疫情不扩散。
4.2松材线虫病远距离扩散系人为运输或携带松材线虫病疫木所致。当木质包装材料无证运输时,产检脱离、调运检疫不作为、复检查获概率的随机性,种种因素说明研究和制定科学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流向全程监控管理模式为当务之急。
4.3建议制定国家松疫木流向全程监控行业标准。由于各省各地的检疫监管力度不一,重视程度差异巨大,当外地某处高价收购松木时,松材线虫病发生区的疫木非法外运压力就非常大,因此必须实行全国一盘棋,确保松疫木从无序流动变为有序流动。
4.4建议修改检疫法规。建议建立法定木材加工企业准入退出机制,细化具体疫木管理违法行为,制定相应处罚标准,增设必要的有效打击处罚条款和加大处罚力度,增设疫木运输检查中罚没收入纳入检疫费管理范畴的条款。
4.5建议加强检疫机构机制建设。增加编制和调整机构建制级别,设立隶属于县级检疫机构的独立检疫检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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