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构建生态中原的奖惩机制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0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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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生态奖惩机制就是通过具有一定强制性的激励与惩罚措施去合理地解决生态保护问题。基于生态文明理念,立足河南省情,以经济、法律、行政和教育手段为杠杆,抓好利益导向,从实践层面积极探寻解决生态问题的对策,努力构建实现生态文明的奖惩机制,进而提高建设生态中原的实效性。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中原;奖惩;机制
河南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人口大省。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构建生态中原的基本条件。我们要紧密结合河南的自然生态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构建生态奖惩机制,把人们的生态和环保意识真正落实到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去。
1生态奖惩机制的主要内涵
1.1奖惩的一般内涵
奖惩就是按照已有标准对与某一类社会行为相关的人员和组织实施奖励或惩罚,最终规范和引导此类行为。因某一个体或社会组织完成预定目标、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物质利益或精神荣誉,称之为奖励;而对于不履行职责,特别是有过失者则给予处分、处罚。诺威·史密斯(Nowell Smith)曾指出:“快乐与痛苦,奖赏与惩罚,是道德品格得以塑造的指针;而道德品格正是这样一系列可以借助这些手段塑造的倾向。”[1]一个规范的奖惩机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激励、教育和引导人,就是因为奖惩具有强化、转变个体或组织行为的社会功效。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于其动机,而动机又源于其需要。为了让人们作出某种社会行为,需要先激发起其相应的行为动机。为了巩固、倡导或者制止某种行为,就要依靠相应的奖惩手段。由于人们的需要主要分为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奖惩也就分别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惩罚、精神惩罚四个方面。在实践中,需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整、精神奖惩与物质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
1.2生态奖惩机制的内涵
生态奖惩机制就是针对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特别是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各种行为而制定的相应奖励和惩罚的措施、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的总和。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位和个人能够完成政府部门的生态保护要求并有突出贡献的行为要给予奖励,此为“正强化”;而对那些没有达到要求并对环境产生有意或者无意破坏的行为要加以惩罚,此为“负强化”,其主旨在于惩前毖后。这种机制需要奖惩分明、公正合理,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当前,要使人们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要为这些实践活动设置相应的行动机制,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具体说来,对于合乎生态保护目标的行为就要予以肯定(奖励),相反就要给予否定(惩罚)。生态奖惩机制的设立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人们生态意识的增强,对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促进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主要路径之一。
2提高河南生态奖惩实效性的成效与困境
2.1河南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效
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河南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河南省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战略,编制并启动实施了《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林业生态县已达22个。郑州、许昌两市分别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同时,河南省启动了建设鹤壁、义马等地的循环经济型城市,对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关停小火电,淘汰部分水泥、钢铁、造纸等落后产能,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许多地市也采取了有力的奖惩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工作,如新乡市于2006年就出台了建设“两型社会”的实施意见,从用电、用水、用地、用油、节能生产以及家庭节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三项制度,建立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广泛的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效机制。”
2.2河南保护生态环境的困境
目前,河南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低,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结构性污染突出,单位GDP产值所排放的污染量偏高,大大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河南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环境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同时,河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规模的扩大,资源能源消耗还会增加,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灾害频繁、水资源匮乏、土壤质量下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河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要积极探索生态处罚与补偿机制的内在关系问题,探索从机制上防止那些盲目上项目、办企业,甚至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产值的不当做法;探索对于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和预防的机制。进而“探索在生态奖惩机制下,让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危害生态平衡的个人和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赔付责任,让那些享受经济利益的人付出生态环境的恢复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引导生产者自觉追求清洁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绿色的消费方式。”
3提高河南生态奖惩实效性的措施建议
3.1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其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普遍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如河南在2010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适当提高了奖励(补助)标准。把林业生态省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按照“2010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核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
其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违反环境保护标准和条件的企业,要敢于整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指出要“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具体说来,用价格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政策,促进电厂脱硫设施良好运行;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完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抑制过度包装等价费政策,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其三,切实建立绿色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的奖励体系。温家宝总理指出:“把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优先位置。我们必须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转变增长方式,解决资源环境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们要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以解决生态环境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开发和推广无害或低害、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结合河南实际,目前具有重大意义的绿色技术包括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干旱作物节水农业技术、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物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等。同时,要明令禁止对环境产生破坏性作用技术的使用并对相关企业给予经济处罚。
3.2运用法律法规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有学者认为:“通过让问题产生者承担责任和承担减轻危害的费用,可以为公司重新设计甚至重新思考他们的企业和生产过程提供巨大的和强烈的动机。” 我们要遵循“污染者付费、享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研究制定适应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和以生态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使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付出高昂的代价,从而使节约、环保有利可图,为企业、个人寻找适宜的发展模式提供强劲的动力。我们要尽快全面开展生态奖惩机制的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生态文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完善的生态奖惩法规,造就和保障全社会重视生态的良好氛围。
3.3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在于政府,政府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要引入绿色GDP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此种评价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减去了环境和生态成本,客观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反映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生态和资源的成本。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也要关注社会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在实践中,可以将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的环保程度、流域水质变化等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此作为任免或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而,促使河南省内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4运用教育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其一,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循环经济和生态中原的宣传教育,以提升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为此,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长影响社会。全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要广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抓住抓好学校教育的主阵地,渗透环境教育,由少到多、由浅入深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环保理念,进而为完善公民尽责与失责的奖惩机制奠定思想基础。
其二,探索设立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全国绿化委员会已设立了“全国绿化奖章”,一些省份和地市也设立了地方性的“绿化奖章”,奖励那些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促进环境的改善,为国土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这类精神奖励应该扩大范围和类别,凡是对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可授予“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这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可以在社会层面起到普遍的示范和教育引导作用。
其三,通过舆论宣传和监督,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增强公民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但过度消费或各种奢侈品的消费,则消耗了大量的资源,造成了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垃圾,加重了环境和生态负担。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和日常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河南省应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紧密结合省情,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避免奢侈型、浪费型的过度消费,把生态道德的外在规范转变成人们的内在理念。同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引导公众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关注环境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揭露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舆论监督力度。
我们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奖惩机制,努力实现人口适度增长、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美好目标,从而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R.S.彼得斯.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新乡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政文[2006]61号)[R].
刘科.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中原的基本条件[N].河南日报(理论版),2005-08-17.
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0号)[R].
温家宝.认真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科技发展新局面[J].求是,2006,(03).
保罗o霍肯.商业生态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奖惩机制研究”(102400430010)资助课题
关键词:生态文明;生态中原;奖惩;机制
河南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占有量较少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人口大省。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之路,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又是构建生态中原的基本条件。我们要紧密结合河南的自然生态条件、社会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构建生态奖惩机制,把人们的生态和环保意识真正落实到生产和生活实践中去。
1生态奖惩机制的主要内涵
1.1奖惩的一般内涵
奖惩就是按照已有标准对与某一类社会行为相关的人员和组织实施奖励或惩罚,最终规范和引导此类行为。因某一个体或社会组织完成预定目标、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而给予物质利益或精神荣誉,称之为奖励;而对于不履行职责,特别是有过失者则给予处分、处罚。诺威·史密斯(Nowell Smith)曾指出:“快乐与痛苦,奖赏与惩罚,是道德品格得以塑造的指针;而道德品格正是这样一系列可以借助这些手段塑造的倾向。”[1]一个规范的奖惩机制之所以能够有效地激励、教育和引导人,就是因为奖惩具有强化、转变个体或组织行为的社会功效。一个人的行为产生于其动机,而动机又源于其需要。为了让人们作出某种社会行为,需要先激发起其相应的行为动机。为了巩固、倡导或者制止某种行为,就要依靠相应的奖惩手段。由于人们的需要主要分为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奖惩也就分别包括物质奖励、精神奖励与物质惩罚、精神惩罚四个方面。在实践中,需要把思想引导与利益调整、精神奖惩与物质奖惩有机地结合起来。
1.2生态奖惩机制的内涵
生态奖惩机制就是针对人们的社会经济行为,特别是与生态保护相关的各种行为而制定的相应奖励和惩罚的措施、规章以及管理制度的总和。在实际工作中,对单位和个人能够完成政府部门的生态保护要求并有突出贡献的行为要给予奖励,此为“正强化”;而对那些没有达到要求并对环境产生有意或者无意破坏的行为要加以惩罚,此为“负强化”,其主旨在于惩前毖后。这种机制需要奖惩分明、公正合理,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当前,要使人们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合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就要为这些实践活动设置相应的行动机制,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具体说来,对于合乎生态保护目标的行为就要予以肯定(奖励),相反就要给予否定(惩罚)。生态奖惩机制的设立对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人们生态意识的增强,对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促进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主要路径之一。
2提高河南生态奖惩实效性的成效与困境
2.1河南保护生态环境的成效
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河南已经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如河南省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林业生态省”的战略,编制并启动实施了《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林业生态县已达22个。郑州、许昌两市分别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同时,河南省启动了建设鹤壁、义马等地的循环经济型城市,对火电机组进行脱硫改造,关停小火电,淘汰部分水泥、钢铁、造纸等落后产能,积极开展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许多地市也采取了有力的奖惩措施进行生态保护工作,如新乡市于2006年就出台了建设“两型社会”的实施意见,从用电、用水、用地、用油、节能生产以及家庭节约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提出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行严格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准入、环境淘汰和排污许可证三项制度,建立高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实行广泛的社会参与,建立健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长效机制。”
2.2河南保护生态环境的困境
目前,河南省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的转变,工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农业产业化水平低,资源短缺问题日趋严重,结构性污染突出,单位GDP产值所排放的污染量偏高,大大超过环境的承载能力。河南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尚未根本扭转,环境治理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同时,河南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随着城市的扩张、工业规模的扩大,资源能源消耗还会增加,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自然灾害频繁、水资源匮乏、土壤质量下降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河南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要积极探索生态处罚与补偿机制的内在关系问题,探索从机制上防止那些盲目上项目、办企业,甚至不惜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追求产值的不当做法;探索对于出现重大环境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和预防的机制。进而“探索在生态奖惩机制下,让那些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危害生态平衡的个人和组织承担相应的法律赔付责任,让那些享受经济利益的人付出生态环境的恢复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引导生产者自觉追求清洁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技术,促进产业升级;引导消费者自觉选择绿色的消费方式。”
3提高河南生态奖惩实效性的措施建议
3.1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其一,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可普遍实行“以奖代补”的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如河南在2010年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过程中,适当提高了奖励(补助)标准。把林业生态省项目资金安排与规划实施情况、验收结果挂钩,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奖励资金。按照“2010年河南省林业生态省建设省级重点生态工程奖励标准”分阶段兑现工程奖励资金:“省级财政林业预算支出确定后,按省下达计划任务拨付工程奖励资金的50%;核查合格后,拨付全部工程奖励资金。”
其二,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对违反环境保护标准和条件的企业,要敢于整治。河南省人民政府发文指出要“逐步建立能够充分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资源配置、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 具体说来,用价格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完善排污收费政策;提高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落实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政策,促进电厂脱硫设施良好运行;加大垃圾处理收费征收力度。完善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开发可再生能源、垃圾无害化处理、中水回用以及抑制过度包装等价费政策,提升全社会的环境污染防治能力。 其三,切实建立绿色技术研究、开发和推广的奖励体系。温家宝总理指出:“把发展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放在优先位置。我们必须通过科技进步和创新,转变增长方式,解决资源环境等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 我们要积极鼓励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以解决生态环境发展中的共性和关键技术为重点,开发和推广无害或低害、降低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的先进适用新工艺、新技术。结合河南实际,目前具有重大意义的绿色技术包括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干旱作物节水农业技术、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物回收处理和综合利用技术以及绿色制造技术等。同时,要明令禁止对环境产生破坏性作用技术的使用并对相关企业给予经济处罚。
3.2运用法律法规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有学者认为:“通过让问题产生者承担责任和承担减轻危害的费用,可以为公司重新设计甚至重新思考他们的企业和生产过程提供巨大的和强烈的动机。” 我们要遵循“污染者付费、享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原则,研究制定适应生态环境的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和以生态奖惩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建设。必须使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付出高昂的代价,从而使节约、环保有利可图,为企业、个人寻找适宜的发展模式提供强劲的动力。我们要尽快全面开展生态奖惩机制的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生态文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制定和实施严格、完善的生态奖惩法规,造就和保障全社会重视生态的良好氛围。
3.3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的首要责任在于政府,政府在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处于主导地位。我们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政绩观,要引入绿色GDP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此种评价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减去了环境和生态成本,客观反映了经济增长的数量和质量,反映了经济增长过程中环境、生态和资源的成本。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关注经济指标,也要关注社会指标、资源指标和环境指标。在实践中,可以将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建设项目的环保程度、流域水质变化等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以此作为任免或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从而,促使河南省内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经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3.4运用教育手段进行生态奖惩
其一,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对循环经济和生态中原的宣传教育,以提升公众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为此,要加强对学生的环境教育,做到以教育影响学生,以学生影响家长,以家长影响社会。全省各级各类教育部门特别是中小学,要广泛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抓住抓好学校教育的主阵地,渗透环境教育,由少到多、由浅入深地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环保理念,进而为完善公民尽责与失责的奖惩机制奠定思想基础。
其二,探索设立省市“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全国绿化委员会已设立了“全国绿化奖章”,一些省份和地市也设立了地方性的“绿化奖章”,奖励那些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扎实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促进环境的改善,为国土绿化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人物。这类精神奖励应该扩大范围和类别,凡是对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有重大贡献者均可授予“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奖”,这不仅具有必要性,而且具有可行性,可以在社会层面起到普遍的示范和教育引导作用。
其三,通过舆论宣传和监督,在全社会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增强公民生态意识和责任意识。合理的消费模式和适度的消费规模有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但过度消费或各种奢侈品的消费,则消耗了大量的资源,造成了大量的工业和生活垃圾,加重了环境和生态负担。增强全社会的资源忧患意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和日常行为,逐步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河南省应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紧密结合省情,大力提倡绿色消费,避免奢侈型、浪费型的过度消费,把生态道德的外在规范转变成人们的内在理念。同时,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尚,引导公众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关注环境问题,反映人民群众呼声,揭露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环保舆论监督力度。
我们通过实施一系列生态奖惩机制,努力实现人口适度增长、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持良好的美好目标,从而推动河南省经济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 R.S.彼得斯.道德发展与道德教育[M].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2000.
新乡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新政文[2006]61号)[R].
刘科.人与自然和谐:构建和谐中原的基本条件[N].河南日报(理论版),2005-08-17.
2010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0]10号)[R].
温家宝.认真实施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开创我国科技发展新局面[J].求是,2006,(03).
保罗o霍肯.商业生态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
基金项目:河南省软科学项目“河南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奖惩机制研究”(102400430010)资助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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