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中地理信息服务现状及未来发展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0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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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几点建议
电子政务中, 政务是核心, 服务是宗旨, 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是电子政务的重要支撑, 与电子政务是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关系。以应用为切入点和最终目标,紧紧围绕电子政务应用开展各项服务, 拓展电子政务中地理信息及其技术的应用领域, 对于地理信息建设与相关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 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5.1 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1) 加强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电子政务包含多个应用层次, 既要反映概况或发展趋势的宏观信息, 也要反映详细情况的微观信息, 需要多种详细程度的地理信息的支持, 例如在宏观决策时需要总体的、宏观的、趋势性信息, 对于地理信息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中、小比例尺方面,项目实施基层领导管理过程则需要尽可能详尽的信息; 基于这些需求, 需要建设可靠、适用的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库; 增加面向电子政务的文本、统计类地理信息,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时相、综合性的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 满足电子政务在格式和分类体系等方面要求; 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地理信息变化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更新系统, 保证信息的现势性, 在建设过程中, 既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又要符合各级电子政务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将地理信息建设与电子政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同步部署, 同步实施, 互为促进。
2) 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的整合。一方面, 对已有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进行改造, 将不同尺度、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整合完善, 建成水平空间连续、垂直尺度有机链接的地理信息系列; 增加面向电子政务的文本、统计类地理信息,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时相、综合性的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 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军事、外交、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灾害与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专题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提取通用的地理信息, 在“六大要素”的基础上扩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 在满足电子政务的需求的同时充实地理信息内容。另一方面, 开展地理信息与社会经济等非空间信息的整合, 将非空间信息赋予空间属性, 实现对非空间信息的空间定位, 为空间分析、空间辅助决策和服务提供基础。
3) 建设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平台, 实现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的非空间信息和辅助决策信息的自动集成、交换与整合。开发多级、多种类的面向电子政务的信息产品, 在产品形式、产品内容、表现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探索, 逐渐形成满足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的地理信息产品。
5.2 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1) 建立结构化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从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出发, 制定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标准构成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使该体系贯穿于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形成相互协调, 能在整体上达到最佳效益的系列标准, 强调高层次标准对于低层次标准的指导作用, 标准的数量与质量要达到一定的要求,确保通过标准能够达到对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各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2) 制定统一的服务于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通用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数据转换等标准, 解决以地理信息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建设中的标准规范问题; 制定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保密标准、检测与评价标准和信息分发标准, 确保地理信息及其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确立数据转换、元数据、数据用户分级、数据服务等标准, 为促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为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跨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服务提供前提条件。
3) 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为突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纵横限制, 解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现存的大量地理信息孤岛问题, 对地理信息共享在业务类型、用户特点、经济模式、运行机制上进行分析, 探索恰当的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开展有关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和共享政策的研究, 提供信息共享的政策环境保障; 加强共享管理, 通过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人员保证等方式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网络化、虚拟化和集成化的共享平台与服务系统, 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有效转换和交流的统一的交换, 提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的技术保障。在促进共享的同时还要防止信息共享过度, 避免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安全隐患与系统长期运行经济效率的降低等问题。
4) 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 在构造标准体系以及制定标准时, 要从提高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管理、分发、服务水平的要求出发, 积极采纳或引用国际、国内现有相关标准、其他行业相关标准, 参考国外同类标准, 并尽可能吸收或兼容先进标准的内容。标准体系及标准的水平要适应于我国地理信息建设的实际水平, 确立的标准既要满足当前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实际需要,又要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并根据发展状况不断进行更新。标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既要发挥整体功能, 又要独立控制一个方面, 形成有机的联系。标准之间要保证一致性, 不能发生矛盾。标准化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持续性工作, 仅仅有学术化标准或行政化标准是满足不了信息化建设需求的, 标准是在大量建设过程中形成的, 并需要在建设中不断成熟和完善。
5.3 开展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1) 开发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系统, 建设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实现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的非空间信息和辅助决策信息的自动集成、交换与整合; 开发辅助决策、行政监管和公众服务三类电子政务地理信息网络业务运行服务系统, 实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挖掘、辅助决策等服务功能, 促进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决策支持系统在业务方面的融合;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积极推进基于位置的更新和分发等公共服务, 真正形成一站式服务; 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中央和地方的综合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服务。
2) 加强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基于网络的信息快速获取与处理、分布式信息发布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 建立多源、多维、多尺度、多时相地理信息的快速采集、处理和服务的技术体系, 及时提供最新、全面的资料与实时监测结果; 探索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信息的集成与融合, 研究不同软件、硬件和网络间的信息集成, 准确描述具有空间位置含义的非空间信息的空间分布, 实现多源、多时相、多目标信息的集成与应用, 为地理信息综合分析、数据统计与信息挖掘提供基础; 研究虚拟现实技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仓库、空间数据挖掘、空间辅助决策以及空间信息网格等技术, 提高智能化分析与决策水平; 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技术, 特别是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提高电子政务整体应用水平。
3) 地理信息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中, 软件功能必须切合政府业务流程的实际情况。电子政务的关键是“政务”而不是其他, 应用软件运行的关键是政府运作的业务流程,软件开发需要在了解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特别是跨部门的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 业务流程的复杂性要求应用软件本身功能复杂多变, 运行过程中需要长期的磨练和积累, 需要大量客户经验积累和开发人员的修正和完善, 只有完全满足业务需求、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复制性的软件才能具有生命力。
5.4 建立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服务机制
1) 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规范各部门对地理信息共享的行为, 代写英语论文 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机构, 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组织体系, 建立信息沟通与交换渠道, 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式、纵向式、分散式信息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用于现代高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的、各单位纵向充分共享、横向联合的集中式新型服务体系, 真正实现由松散型体制向集中统一型过渡, 最终形成面向电子政务的、为公共利益服务、为各行业共同享用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运行机制。
2) 建立稳定的服务机制。电子政务建设具有跨部门、跨地区的特点, 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电子政务的需求建立分级运行与分工协作机制, 在加快地理信息建设的基础上,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满足各级电子政务的需求。建立相应的从组织机构、工程管理以及服务监督机构, 总结并探索电子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服务模式以及运行机制, 深化服务效果, 扩展服务领域, 全面推进地理信息和技术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
电子政务中, 政务是核心, 服务是宗旨, 地理信息及其技术是电子政务的重要支撑, 与电子政务是互相依存、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关系。以应用为切入点和最终目标,紧紧围绕电子政务应用开展各项服务, 拓展电子政务中地理信息及其技术的应用领域, 对于地理信息建设与相关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 建议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
5.1 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资源建设
1) 加强多尺度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电子政务包含多个应用层次, 既要反映概况或发展趋势的宏观信息, 也要反映详细情况的微观信息, 需要多种详细程度的地理信息的支持, 例如在宏观决策时需要总体的、宏观的、趋势性信息, 对于地理信息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中、小比例尺方面,项目实施基层领导管理过程则需要尽可能详尽的信息; 基于这些需求, 需要建设可靠、适用的多尺度地理信息数据库; 增加面向电子政务的文本、统计类地理信息,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时相、综合性的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 满足电子政务在格式和分类体系等方面要求; 建立点、线、面相结合的地理信息变化信息采集、传输、处理和更新系统, 保证信息的现势性, 在建设过程中, 既要有一定的超前性, 又要符合各级电子政务的实际情况和实际需要, 将地理信息建设与电子政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同步部署, 同步实施, 互为促进。
2) 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的整合。一方面, 对已有基础地理空间信息进行改造, 将不同尺度、不同类型、不同来源的基础地理空间数据进行整合完善, 建成水平空间连续、垂直尺度有机链接的地理信息系列; 增加面向电子政务的文本、统计类地理信息, 建立多层次、多类型、多时相、综合性的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数据库体系; 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资源、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军事、外交、社会协调发展、安全、灾害与突发事件等方面的专题数据库, 在此基础上提取通用的地理信息, 在“六大要素”的基础上扩展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内容, 在满足电子政务的需求的同时充实地理信息内容。另一方面, 开展地理信息与社会经济等非空间信息的整合, 将非空间信息赋予空间属性, 实现对非空间信息的空间定位, 为空间分析、空间辅助决策和服务提供基础。
3) 建设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平台, 实现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的非空间信息和辅助决策信息的自动集成、交换与整合。开发多级、多种类的面向电子政务的信息产品, 在产品形式、产品内容、表现方式等多方面进行探索, 逐渐形成满足电子政务和社会信息化要求的标准化、系列化的地理信息产品。
5.2 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
1) 建立结构化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从电子政务实现信息共享的目标出发, 制定由总体标准、应用标准、应用支撑标准、信息安全标准和网络基础设施等标准构成的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标准体系, 使该体系贯穿于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 形成相互协调, 能在整体上达到最佳效益的系列标准, 强调高层次标准对于低层次标准的指导作用, 标准的数量与质量要达到一定的要求,确保通过标准能够达到对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各个方面进行有效控制的目的。
2) 制定统一的服务于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通用标准规范。制定数据处理、数据管理、数据转换等标准, 解决以地理信息为核心的信息资源建设中的标准规范问题; 制定质量标准、安全标准、保密标准、检测与评价标准和信息分发标准, 确保地理信息及其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确立数据转换、元数据、数据用户分级、数据服务等标准, 为促进数据共享和应用服务。为实现跨行业、跨系统、跨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以及信息服务提供前提条件。
3) 促进地理信息数据共享。为突破部门与地区之间的纵横限制, 解决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现存的大量地理信息孤岛问题, 对地理信息共享在业务类型、用户特点、经济模式、运行机制上进行分析, 探索恰当的信息资源共享模式。开展有关信息共享的法律法规和共享政策的研究, 提供信息共享的政策环境保障; 加强共享管理, 通过机构设置、组织管理、人员保证等方式提供组织保障; 建立网络化、虚拟化和集成化的共享平台与服务系统, 实现不同业务系统、不同类型数据进行有效转换和交流的统一的交换, 提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交换的技术保障。在促进共享的同时还要防止信息共享过度, 避免由此产生的资源浪费、安全隐患与系统长期运行经济效率的降低等问题。
4) 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 在构造标准体系以及制定标准时, 要从提高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处理、管理、分发、服务水平的要求出发, 积极采纳或引用国际、国内现有相关标准、其他行业相关标准, 参考国外同类标准, 并尽可能吸收或兼容先进标准的内容。标准体系及标准的水平要适应于我国地理信息建设的实际水平, 确立的标准既要满足当前的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的实际需要,又要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 并根据发展状况不断进行更新。标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既要发挥整体功能, 又要独立控制一个方面, 形成有机的联系。标准之间要保证一致性, 不能发生矛盾。标准化建设是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和持续性工作, 仅仅有学术化标准或行政化标准是满足不了信息化建设需求的, 标准是在大量建设过程中形成的, 并需要在建设中不断成熟和完善。
5.3 开展地理信息应用服务
1) 开发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平台。建立基于网络的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服务系统, 建设电子政务地理信息数据交换平台, 实现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的非空间信息和辅助决策信息的自动集成、交换与整合; 开发辅助决策、行政监管和公众服务三类电子政务地理信息网络业务运行服务系统, 实现综合查询、统计分析、数据挖掘、辅助决策等服务功能, 促进地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决策支持系统在业务方面的融合; 运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积极推进基于位置的更新和分发等公共服务, 真正形成一站式服务; 推动各级政府开展对企业和公众的服务,逐步增加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 促进中央和地方的综合门户网站建设、促进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社会保障、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等服务。
2) 加强电子政务地理信息应用技术研究。研究基于网络的信息快速获取与处理、分布式信息发布与服务等方面的技术, 建立多源、多维、多尺度、多时相地理信息的快速采集、处理和服务的技术体系, 及时提供最新、全面的资料与实时监测结果; 探索地理信息与电子政务信息的集成与融合, 研究不同软件、硬件和网络间的信息集成, 准确描述具有空间位置含义的非空间信息的空间分布, 实现多源、多时相、多目标信息的集成与应用, 为地理信息综合分析、数据统计与信息挖掘提供基础; 研究虚拟现实技术、网络地理信息系统、空间数据仓库、空间数据挖掘、空间辅助决策以及空间信息网格等技术, 提高智能化分析与决策水平; 加强信息安全保密技术, 特别是网络安全技术研究, 提高电子政务整体应用水平。
3) 地理信息应用软件平台开发中, 软件功能必须切合政府业务流程的实际情况。电子政务的关键是“政务”而不是其他, 应用软件运行的关键是政府运作的业务流程,软件开发需要在了解政府部门业务流程特别是跨部门的业务流程的基础上进行, 同时, 业务流程的复杂性要求应用软件本身功能复杂多变, 运行过程中需要长期的磨练和积累, 需要大量客户经验积累和开发人员的修正和完善, 只有完全满足业务需求、具有很强的适应性和复制性的软件才能具有生命力。
5.4 建立面向电子政务的地理信息服务机制
1) 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组织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的有关政策和制度, 规范各部门对地理信息共享的行为, 代写英语论文 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机构, 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组织体系, 建立信息沟通与交换渠道, 打破长期以来形成的条块分割式、纵向式、分散式信息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适用于现代高技术装备和工作条件的、各单位纵向充分共享、横向联合的集中式新型服务体系, 真正实现由松散型体制向集中统一型过渡, 最终形成面向电子政务的、为公共利益服务、为各行业共同享用的地理信息共建共享运行机制。
2) 建立稳定的服务机制。电子政务建设具有跨部门、跨地区的特点, 需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区域电子政务的需求建立分级运行与分工协作机制, 在加快地理信息建设的基础上, 推进地理信息资源共享, 满足各级电子政务的需求。建立相应的从组织机构、工程管理以及服务监督机构, 总结并探索电子政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中的服务模式以及运行机制, 深化服务效果, 扩展服务领域, 全面推进地理信息和技术在电子政务建设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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