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CPA考试《税法》重点解析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7-01 00:21:00
用的税务处理。
七是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学习(财税[2009]59号《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关注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的区别,主要涉及税务处理的不同。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办法分为普通重组和特殊重组两种。普通重组是在企业并购交易发生时,就要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重组。普通重组没有特定条件要求。特殊重组在过去的规定中称为免税重组,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重组,在重组交易发生时,对股权支付部分,以企业资产、股权的原有成本为计税基础,暂时不确认资产、股权转让所得和损失,也就暂时不用纳税,将纳税义务递延到以后履行。特殊重组须符合特定条件,就是所谓合理商业目的的把握,即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符合规定比例;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等。
八是房地产开发的所得税处理。学习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关注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该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内外资企业不再有区别。且不得事先确定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代收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是否确认为销售收入视具体情况而定,把握确认销售收入的条件及方法,把握视同销售的情形及收入确认时间、方法,把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和成本的计量与核算方法以及主要成本费用的分配方法,把握非货币性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以及可以预提费用的几种情况。特定事项的税务处理包括:(1)企业以本企业为主体联合其他企业、单位、个人合作或合资开发房地产项目,且该项目未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税务处理;(2)企业以换取开发产品为目的,将土地使用权投资其他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税务处理;(3)注意企业应在首次取得开发产品时,将其分解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购入开发产品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应从该项目取得的开发产品(包括首次取得的和以后应取得的)的市场公允价值计算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或损失。
九是税收优惠(涉及纳税调整)。(1)加计扣除,现在用于研究开发费用和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注意研究开发费用开支范围。(2)税额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3)免征、减征,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4)高薪技术企业优惠,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注意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设立高薪技术企业过渡性税收优惠。(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20%的税率和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注意计算方法)。(6)减计收入,资源综合利用减按90%计人收入总额。(7)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和非居民企业优惠,注意适用的条件和内容。
十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减免税额一抵免税额;抵免税额分为投资抵免和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境外所得抵免税额问题把握“多不退、少要补”;“分国不分项”,掌握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计算。
十一是核定征收,学习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适用居民纳税人);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适用非居民纳税人)。
(二)计算运用提示应围绕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主表以及附表项目展开复习,重点是纳税调整的正确性,关注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股权投资调整项目(权益法与成本法)、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的计算等,还应关注税收优惠附表的项目计算。
五、个人所得税
重点内容有:税目;税率;不同税目的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境外所得税税额扣除、纳税办法;自行申报纳税。
(一)重要知识点提示一是纳税人身份的判定标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重点在于非居民纳税人纳税的相关规定。
二是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个人所得税应分项计算各项目应税所得额,以某项应税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该项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为该项所得税计税依据。注意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应税项目,尤其是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注财产租赁的扣除费用。
三是收入确定中有关“次”的规定,涉及多个税目。
四是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规定,适用特殊算法。
五是税收优惠要记忆。关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税务处理。企业为股东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计算运用提示一是计算程序。明确税收优惠,有无减免税所得;明确适用的应税项目;根据所得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一定要注意扣除的问题;如为累进税率,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比例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听得额×适用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有税收优惠,注意减免税额。
二是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计算,比较重要。(1)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目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取得的由中国境内企业支付的董事费或工资、薪金,不论个人是否在中国境外履行职务,均应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1-当月境外支付工资÷当月境内外支付工资总额x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当月天数。注意:a.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是指个人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5年,即在连续5年中的每一个纳税年度内均居住满1年。b.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三是个人所得税特殊算法。(1)先将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转贴于 免费论文下载中心
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3)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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