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中的治理机制问题分析
来源:网络 时间:2017-06-30 22:05:00
云南省区的养猪业 70% 是分散养殖,许多农户家里只养 1 -2 头能繁母猪,规模养殖仅占 20% - 30%,加之云南省区多山、地形相对复杂的特点,出险地点较为分散,特别是在每年 7 - 8 月份猪死亡高峰期,如果每起能繁母猪的报案都需要查勘定损工作人员亲临现场处理,依靠人保财险现有的网点和工作人员数量,无疑是很难做到的。因此,在某些偏远地区,保险公司只能委托防疫工作人员进行查勘定损,而防疫人员由于收入较低,容易受利益趋动,同农户合谋,将埋下的猪挖起再卖,同时获得保险赔偿金额,增加了职业道德风险。比如中国人保云南江川支公司共有工作人员 11人,安排在农业险中有 2 人,并在营业柜台中设了一个专柜,开展能繁母猪保险。查勘定损部门有查勘车 5辆,其中作为能繁母猪专用车有 2 辆,而且需要不时的从另外 3 辆中调用到能繁母猪的查勘中。江川支公司平均每天接到能繁母猪死亡报案 15 起左右,平均对每起案件的处理时间大约为 1. 5 个小时。也就是说,查勘定损每天需要 22. 5 小时,每人每天花在能繁母猪查勘定损时间是 11. 25 小时,可见工作量非常大。
( 四) 死亡牲畜的无害化处理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责任。
目前,云南能繁母猪的无害化处理主要是在猪死后挖坑焚烧或填充生石灰。填埋坑的挖坑要求是 1. 5米深,长宽的要求是猪能完全没入坑中,然后倒上汽油点火焚烧或割开猪肚皮填充生石灰。这不仅能有效减少瘟疫大面积的传播,同时也可以减少死猪流入市场,保障居民的食品安全。目前,云南省区只有个别县市能基本做到这点,很多地区特别是地处偏僻的农村地区则无法做到无害化处理。如果从理赔后的病死母猪肉在市场上买卖会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的角度分析,这属于政府的市场监管职能。因为政府的监管职能是要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安全质量作为监管重点。因此,能繁母猪的无害处理是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责任,而不仅仅是保险公司的职责。
( 五) 浮动费率和浮动保险金的调整机制不健全。
在中国人保财险公司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中规定了能繁母猪浮动费率和浮动保险金调整机制,以控制道德风险,但可操作空间有限,运行有困难。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保险母猪的每头保险金额为 1,000元,并且不超过其市场价格的 7 成”。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低于或等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每头保险金额为赔偿计算标准; 若保险母猪每头保险金额高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则以出险时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第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生猪饲养治理的规定,搞好饲养治理,建立、健全和执行防疫、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人的防疫防灾检查及合理建议,切实做好防疫、治疗及安全防灾工作,维护保险母猪的安全。”“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母猪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
在云南能繁母猪保险实践中,特别是 2009 年底和2010 年初,云南能繁母猪市场价值低于 1,000 元,但从稳定农村社会和保护农民利益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和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还是按照每头能繁母猪赔偿金额依然 1,000 元,这导致大量养殖户( 主要是规模养殖户) 对生病的能繁母猪采取不治病的道德风险,导致大量能繁母猪死亡。如果按照第十五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保险合同,但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只能“见死即赔”。另外,进口种猪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当地种猪,但保险金标准却和当地种猪一样。如云南省江川县的“斯洛克种猪”大约价值10,000 元,但由于浮动费率调整运行机制不能健全,保费也是 60 元/头,保险金也和当地能繁母猪一样,只有 1,000 元。
五、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治理机制的对策建议。
总的看来,政策性农业保险要更好发挥减灾防灾,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利益,需要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治理机制,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夯实制度基础,提高服务体系的制度执行能力,使建立的农业保险制度得到有效贯彻和实施。建立健全有中国特色的云南农业保险服务体系治理机制要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清晰和优化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责任和义务,不断完善联动机制,提高农业保险制度运行效率。目前,云南省农业厅打算依托下属农业农资公司计划成立农业保险中介公司,承接中国人保财险云南分公司的农业保险经办服务业务,如代替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打耳标、宣传等业务。这是一个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有利于清晰地方政府与保险公司的农业保险责任,提高制度执行力。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云南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委员会,促进部门联动。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委员会是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组织机构,为了提高服务体系的制度执行力,建议由相关职能部门,如省农业厅、财政厅、保监局、气象局和保险公司等各有关部门组成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农业的省级领导任组长。下设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调查研究、编制规划、确定险种和费率、提出年度预算、进行再保险安排、组织政策宣传、统计分析等工作。同时,整合农业技术部门、农业病虫害监控防疫机构、气象预测监控机构、地质灾害监控机构等部门资源,通过天气预报、灾害预测、产量估算和收入估算等手段给予农业保险经营主体全面的技术支持,形成信息共享机制。各区县也相应设立协调治理机构,以保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立法和职责划分,规范各个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完善部门联动机制,真正建立起农业保险“预防—补偿—恢复—发展”功能的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在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委员会下,建立起农业保险标的的市场价格评估机制,每季度评估一次,动态调整保险金和保费。比如当能繁母猪保险金高于市场价格时,应适当调低保险金( 为市场价格的 7 成) ,能有效降低养殖户不爱惜母猪的道德风险; 当能繁母猪保险金低于市场价格时,按比例调高保险金标准,保护养殖户的利益,促进他们投保的积极性。进口种猪的保险金也应为市场价格的 7 成。但保险金调整( 下调) 是否会引起农民反对? 地方政府是否会反对调整? 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考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政策宣传。
第四,在乡镇政府建立“农险站”,推动乡村一级的农业保险宣传机制,多渠道宣传农业保险政策。( 1) 由承担农险的保险公司、农业局、林业局等机构联合在乡镇政府建立“农险站”,负责农险工作; ( 2) 农险站利用乡村政府通过制度宣传栏、宣传横幅、现场发放宣传单,流动播放电视字幕和向全县农户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增加农户对农业保险的了解; ( 3) 通过在乡镇设立农业保险咨询台及时解答农户的疑惑,提升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知程度。进一步激发农户在统一购买农业保险这一环节的积极主动性,更好地普及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 4) 通过农业政策性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的提高,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各区县组织分散农户以村、乡镇为单位整体参保; 第五,依托产业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开展业务。
 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带领基地农户集中参保; 鼓励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
- 上一篇:我国森林保险分析进展
- 下一篇:关于略论社保基金监管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最新论文
热点论文
- [中等教育] 职专政治教育中的德育渗透
- 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提升学生的个人品德与思想素质,是职专政治教育的主要目标与根本目的。但受限于传统政治教育的教学 [全文]
- [中国哲学] 传递“中国梦”正能量是记者的神圣使命
- 摘要:中国梦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是当今中华民族前进的动力,是当前中国最具影响力、最具感染力、最具普遍性的正能量。记者作为以 [全文]
- [财务控制] 论企业集团财务控制的对策
- 摘 要:市场经济飞速发展促使企业集团组织形式发生非常大的变化,那么企业集团需要有效利用自身发展优势,促进现代化经济发展。 改革逐渐 [全文]
- [财务控制] 中小企业的财务控制问题分析
- 摘 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被不断凸显出来。本文中笔者以中小企业财务管 [全文]
- [职业教育] 分析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
- 【摘要】针对音乐课堂中的情感互动及学生体验进行分析,基于学生的实际音乐学习需求、音乐学习目标等予以教学设计,以期能够不断提升音 [全文]
- [市场营销] 新时期下市场营销的演变趋势分析
- 摘要:随着全球经济互相影响,新市场格局的形成让新时期环境里市场营销不断发生变革。而本文主要是对当今市场新形势进行一个分析,找出对市 [全文]
-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融资创新及风险控制
- [摘 要] 国际贸易企业融资风险的主要表现有两种:一是国际贸易企业无法以自身的流动资金偿还债务,要通过集资的方式偿还债务本金和利息; [全文]
- [国际贸易] “互联网 +”时代下国际贸易发展策略研究
- 摘 要:随着网络技术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互联网关系到国际贸易领域的方方面面,并以全新的国际贸易形态,将分散在世界各地的市场, [全文]